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,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,它是一种税基式优惠,本文将介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要点、适用条件、具体范围以及测算方法。
01 政策要点
1.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自2023年1月1日起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自2023年1月1日起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%在税前摊销。
2.根据现行规定,企业可在当年7月份申报期、10月份申报期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三个时点,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。
02 适用条件
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,一是会计核算健全、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;二是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,即不属于烟草制造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批发和零售业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、娱乐业、房地产业等行业。企业只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,无论是亏损还是盈利,即使是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,均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,并非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才能享受。
判定标准:以烟草制造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批发和零售业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、娱乐业、房地产业为主营业务的,且研发费用发生当年,主营业务收入/(收入总额-不征税收入-投资收益)≥50%,则企业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。
03 适用范围
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如下:
1.人员人工费用
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、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,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。
2.直接投入费用
(1)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、燃料和动力费用。
(2)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、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,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,试制产品的检验费。
(3)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、设备的运行维护、调整、检验、维修等费用,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、设备租赁费。
3.折旧费用
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、设备的折旧费。
4.无形资产摊销
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、专利权、非专利技术(包括许可证、专有技术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)的摊销费用。
5.新产品设计费、新工艺规程制定费、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、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。
6.其他相关费用
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,如技术图书资料费、资料翻译费、专家咨询费、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,研发成果的检索、分析、评议、论证、鉴定、评审、评估、验收费用,知识产权的申请费、注册费、代理费,差旅费、会议费等。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%。
7.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。
04 测算方法
举例说明:假如企业2024年产生的研发费用是500万元;
第一种情形:若500万元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:
1、据实扣除的研发费用为500万元。
2、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从2023年1月1日起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。
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=500*100%=500万元。
2024年度,该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金额共计500 500=1000万元。
第二种情形:若500万元的研发费用形成了无形资产:
形成无形资产的,从2023年1月1日起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%在税前摊销。
1、假设摊销年限为10年,可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金额=500/10=50万元。
2、按照规定,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=50*100%=50万元。
2024年度无形资产摊销税前扣除金额共计50 50=100万元。
以上是本期文章分享的全部内容,如有研发费用合理规范化指导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税、申请研发奖补等问题,欢迎在本公众号留言或私信,我们将全力为您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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